刊登日期: | 2016/4/20 |
發文日期: | 2016/4/20 |
發文字號: | 府建管二字第1050034488號 |
主旨: | 貴公司申請變更專任工程人員登記壹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貴公司105年04月14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;依申請書件所示,專任工程人員許威俊君(建證字第5899號)聘任日期為105年04月14日,原專任工程人員張志琳君(技證字第001664號)離職日期為105年04月14日。 二、廠商資料: (一)廠商名稱:良嘉營造有限公司。 (二)登記證書字號:綜乙Q字第A04746-000號。 (三)負責人:張伊甄(身分證統一編號:P2215*****)。 (四)專任工程人員:建築師許威俊(身分證統一編號:P1226*****;建證字第5899號)。 (五)營業地址:雲林縣褒忠鄉田洋村中新路18號之1壹樓。 (六)資本額:新台幣11,000,000元整。 三、原專任工程人員:張志琳(技證字第001664號)。變更後專任工程人員:建築師許威俊(身分證統一編號:P1226*****;建證字第5899號)。 四、請於文到10日內攜帶公司暨負責人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管科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。 五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 六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有不實者,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 |
正本: | 良嘉營造有限公司 |
副本: | 許威俊 君、張志琳 君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、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、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(建築管理科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 |